
上海市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开展“诚信服务达标”活动共同协议
上海市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2005年“诚信建设单位”活动基础上,决定于2006年开展“上海市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达标活动”,与会机构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一致认同加强留学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自愿参加“上海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服务达标活动”(以下简称“诚信服务达标”活动),并同意《上海市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服务达标活”办法》(附件一)的各项条款。
二、一致同意各机构在2005年开展“诚信建设单位”活动过程中总结并共同制定的《诚信服务标准》(附件二)的各项条款,并愿意严格按照《诚信服务标准》的要求认真履行。
三、一致同意共同制定的《“诚信服务达标”申请报告书》(附件三)的各项条款,愿意严格按照《“诚信服务达标”申请报告书》的要求完成自评工作,并接受最后的评定结果。
四、一致同意将“上海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服务达标活动”的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一致愿意进一步提高全行业留学中介服务工作的质量,树立上海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形象,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留学中介服务工作的监督。
六、本共同协议于2006年1月 日签署,自各机构签署之日起生效实施。本共同协议一式( )份,上海市教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筹)和( )家上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各执一份。
上海市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服务达标”活动办法
(试行草案)
以诚信服务取信于民,全面提升留学服务,用优质服务树立留学行业新形象,建立诚信服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合法留学中介机构规范服务的优势,遏制非法留学中介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在全行业内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是我们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为推动留学行业诚信建设,上海市留学中介服务行业在2005年行业诚信建设的基础上,拟在2006年开展“上海市留学服务中介机构诚信服务达标活动”(以下简称“诚信服务达标”活动),特拟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上海市教委、市工商和市公安等有关机构领导组成“诚信服务达标”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上海市留学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服务达标”活动的领导、组织和评定工作。机构负责人代表等专家组成“诚信服务达标”活动初评小组,负责上海市留学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服务达标”活动的初评工作。
二、“诚信服务达标”活动程序。
“诚信服务达标”活动采取“自愿参与――签署共同协议――申请达标――初评――公示――评定――公告”程序:
(一)自愿参与,签署共同协议。
1月,本着自愿参与的基本原则,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签署《“诚信服务达标”活动共同协议》(以下简称《共同协议》),并开始履行《共同协议》的各项条款。
(二)机构申请“诚信服务达标”。
11月上旬,各留学服务机构根据《诚信服务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本机构申请“诚信服务达标”的申报材料,递交到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筹)。
(三)初评申报材料。
11月中旬,“诚信服务达标”活动初评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定。
(四)公示。
11月下旬――12月中旬,对通过初步评定的“诚信服务达标”机构,进行公示。
(五)领导小组现场评定。
12月中、下旬,“诚信服务达标”活动领导小组赴申报机构现场评定。听取申报机构“诚信服务达标”活动报告;根据“诚信服务标准”进行评定。
(六)公告。
自下一年度的1月起,对社会公告“诚信服务达标”机构名单。
三、“诚信服务达标”活动范围、时间。
“诚信服务达标”活动在上海市取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书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一届“诚信服务达标”活动拟从2006年1月开始至12月底,以后每一自然年度为一个活动周期。
第一届“诚信服务达标”活动评定工作从2006年底开始,以后每年评定一次。在此基础上,待各方面条件成熟时,可以进一步开展“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的评比工作。
四、“诚信服务达标”评定办法。
“诚信服务达标”活动,依据《诚信服务标准》“积分核算”进行,基础分共100分。自评达到90分即可申报;如所列标准有一项不得分的,不得申报。申报时填写《上海市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达标”申请报告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五、“诚信服务达标”活动要求。
各留学机构要积极参与“诚信服务达标”活动,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建立诚信服务长效管理机制,根据“诚信服务标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切实努力将活动落到日常工作实处,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上海市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诚信服务口碑。
本办法自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签署《“诚信服务达标”活动共同协议》之日起生效。